過去一年有賣房,五月報稅時不要忘記申報財產交易所得,兩年內換屋者,還有機會抵稅。
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,放寬房地交易舊制案件的綜合所得稅重購退稅適用範圍。
納稅人換屋時未列受扶養直系親屬若在當地設戶籍,也視為符合自住條件,2020年5月綜所稅申報期間就可適用重購退稅。
「重購退稅」是換屋族常用的節稅方式,土地增值稅、綜所稅都有提供自用住宅重購抵減或退稅優惠。
財政部將比照土增稅重購退稅規定,不再僅限「受扶養」直系親屬。
民眾2020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,就可因此解釋令而受惠,不過這項鬆綁只針對房屋交易舊制案件,房地合一新制案件就未包括在內。
賣屋所得究竟適用舊制「房屋財產交易所得」,還是新制「房地合一稅」,取決於出售該屋的取得時點,也就是賣出的房子若是2016年之後取得,就適用新制。
「由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,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自行申報,因此五月所得稅結算申報,主要是適用舊制的交易。」
由於此次放寬為舊制的關係,須在完成移轉當年度申報,且只有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,但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。
民眾要適用重購退稅共有四要件:
1.新屋價格高於舊屋
2.房屋須為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
3.必須辦理戶籍登記
4.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
圖片來源:tw.appledaily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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